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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抗震加固

加固分类:
房屋加固可分为抗震加固、补强加固和改造加固( 由房屋改造引起) 三种情况。抗震加固和改造加固最为常见,通常改造和加固同时进行。
1、抗震加固:对未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设防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房屋进行的加固处理。
2、补强加固:由于遭受火灾、超载、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原因造成房屋强度下降,或由于设计失误、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强度下降,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3、改造加固:由于房屋使用性质改变而导致荷载增加,或为了增加使用面积,在层高较大的部位或在屋顶上进行加层。
抗震加固原因:
1、建筑使用功能的改变
2、设计规范及抗震设防烈度的改变
3、设计缺陷
4、提高建筑的使用寿命等。 
抗震加固流程:
建筑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抗震加固方案选定→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
抗震加固设计原则: 
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公共建筑的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2、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本层刚度超出相邻下一层 30% 时即可视为结构刚度突变。本层受剪承载力超出相邻下一层20% 时,可视为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层间受剪承载力突变)。当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时,相邻下一层也需要加固。
3、新增构件和原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基础,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对其进行加固。
4、当结构加固费用占同类新建工程费用的70%以上时,宜拆除重建。
 
改造加固设计原则:
(1)改造加固设计应该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2)结构可靠性指标满足要求;(3)先加固,后改造。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通过加固消除结构体系存在的问题,消除潜在的危险性;(4)改造加固设计所采用的材料应尽可能轻质,以减小地震反应和避免对原有基础进行加固处理;屋顶加层尽量采用轻质结构,以减少对下部房屋使用的影响,原有下部结构减少或不进行加固;(5)改造加固设计应采用传力明确、构造简单、不损伤或少损伤原有构件、施工方便、费用低的方案,应综合考虑经济技术效果,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6)因加固增设的构件与原有房屋构件应有可靠的锚固和拉结措施,确保其共同工作。有抗震设防要求时,遵循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弱构件的设计原则;(7)加固工程选用的水泥、混凝土、钢材、纤维材料、加固用胶粘剂、混凝土裂缝修补材料、钢筋阻绣剂等均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的要求;(8)对改造后的房屋结构及地基基础进行验算。地震区结构、构件加固,除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复核其抗震能力。不应存在因局部加强或刚度突变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同时还应考虑结构刚度增大而导致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的影响。
 
抗震加固方案的基本要求
1、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必须进行抗震鉴定。因为抗震鉴定结果是抗震加固设计的主要依据。
2、在提出加固设计方案后,应进行业主和有关专家的评审。在局部损伤。 并对原有建筑的缺陷损伤进行专门分析,在抗震加固时一并处理。
3、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综合确定,可包括整体房屋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
4、当建筑面临维修,或使用布局在近期需要调整,或建筑外观需要改变时, 抗震加固宜结合维修改造一并处理,改善使用功能,且注意美观,避免加固后再 维修改造,损坏现有建筑。如果为了保持外立面的原有建筑风貌,那么应尽量釆 用室内加固的方法。
5、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如釆用外加固等以减少对内部的干扰。
 
抗震加固的结构布置和连接构造
建筑物抗震加固的结构布置制连接构造应符合下要求。
1、加固的总体布局,应优先釆用增强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方案,应有利于消除不利因素(如结合建筑物的维修改造,将不利于抗震的建筑平面形状分割成规则单元)。
2、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抗震加固时,应注意防止结构的脆性破坏,避免结构的局部加强使结构承载力和刚度发生突然变化。框架结构经加固后宜尽量消除强梁弱柱不利于抗震的受力状态。
3、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宜使加固后结构质量和刚度分布较均匀、对称,减少扭转效应,应避免局部的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4、减少场地效应加固方案宜考虑建筑场地情况和现有建筑的类型,尽可能选择地震反应较小的结构体系,避免加固后地震作用的增大超过结构抗震能力的提高。
5、加固方案中宜减少地基基础的加固工程量,因为地基处理耗费巨大,且比较困难。多采取提高上部结构整体性措施等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
6、加强抗震薄弱部位的抗蠢构造措施。如房屋的局部凸出栋分易产生附加地震效应,成为易损部位。又如不同类型结构相接处,由于两种结构地震反应的不协调、互相作用,其连接部位震害较大。在抗震加固这些部位时,应使其承载力或变形能力比一般部位增强。
7、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因为抗震加固时,新、旧构件的连接是保证加固后结构整体协同工作的关键,对于主要构件,各章提出具体要求,其他构件也应相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因为这些构件,既是传递竖向荷载,又是直接抵抗水平地震作用的主要构件,应该自上而下连续设置并落在基础上,不允许直接支承在楼层梁板上。对于基础的埋深和宽度,新建墙、 柱的基础应根据计算确定。贴附于原墙、柱的加固面层(如板墙、围套等)、构架的基础深度,一般宜与原构件相同。对地基承载力有富余或加固面层承受的地震作用较少,其基础的深度也可比原构件提高设置,或搁置于原基础台阶上。
9、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宜拆除或拆矮,或改为轻质材料或格栅。当需保留时,应进行抗震加固。